各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4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含高等学校,下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的入户工作,现就办理“广州市区入户卡”(以下简称“入户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办理入户卡的对象
凡入学前是非广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因工作需要,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录用,需要在广州市区入户的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需到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办理入户卡(注:工作单位不在广州市区的,按单位所在地要求办理)。
入学前是广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簿直接到家庭所在地公安局或街道派出所办理复户手续。
二、办理入户卡办法
(一)办理入户卡。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主管部门可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下载本文件及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户名册登录表”(两种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还需要携带经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2014年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由用人单位集中到我中心办理,毕业生个人来办,将不予受理。
(二)请省直或中央驻穗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附表样式要求填写,并备存相庆的电子数据,登记表电子数据必须为excel格式,办理入户卡时一并带上或发至登记表所列示的电子邮箱。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分类别填写。专科毕业生需另行按有关规定申报。
(三)未办理入户卡的今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可一同办理。
(四)持入户卡办理入户复核手续需要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原件办理,原则上不可代办。确需代办的,应指定专人并出具主管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
(五)领出入户卡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入户手续的,入户卡需退还原开卡单位,用人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六)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卡的时间从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入户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请各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主管部门认真负债,共同把这一工作做好。
联系人:杜锦伦、刘琨
联系电话:020-37628919、020-3762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