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及暂缓就业年限
1.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能顺利取得毕业资格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暂缓就业年限:
二、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有关说明
1.毕业生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由学校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统一上报。
2.我中心根据各高校在院校端上报的毕业生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的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并按条形码后四位数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档案。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持由我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我中心未委托任何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各高校应提醒毕业生注意鉴别,避免上当受骗。
5.已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其户口应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包括材料)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三、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安排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2.申请了暂缓就业,学校送档案到我中心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我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学校送档案到我中心后,需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3.领取条形码:本、专科生
4.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研究生
5.暂缓毕业生的档案要求: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整齐,密封档案并在档案袋正面列明内容清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送档时间安排表做好交送档案工作,以免双方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延误。(不符合送档要求的本中心拒收,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办理暂缓就业和档案管理手续的每一环节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就业政策咨询电话:020-37626987
档案查询咨询电话:020-37627806、37627802
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