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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讲稿:第四章

发布时间:2015-06-05 点击量:

  

第四章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理论成果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国初期探索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形成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教训。

 教学重点:初步探索的重要思想成果

 教学方法:讲授、提问、讨论、多媒体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重要思想成果

 

  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思想

 从19564月到19664月,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因为我们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只能照抄苏联”,“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是一个缺点,缺乏创造性,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1956年苏共二十大召开以后,毛泽东率先提出要“以苏为鉴”,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找到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

  (一)为什么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

 1.总结了“一五计划”(1953-1957)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第一,不能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忽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

 第二,经济建设要量力而行。

 第三,保证重点建设。以重点为中心。

 第四,经济建设与生活提高的关系,

 第五,增产节支,提高效益。

 2.借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

 毛泽东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19564月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民主革命时期,我们走过一段弯路,吃了大亏之后才成功地实现了这种结合,取得革命的胜利。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

(二)《论十大关系》的出台

  195645月间,毛泽东以苏联为鉴戒,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先后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和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围绕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深刻地论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重大关系,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理论观点,对我国社会主义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十大关系主要内容。

 一、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所以,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

 二、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我国的工业过去集中在沿海。所谓沿海,是指辽宁、河北、北京、天津、河南东部、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百分之七十在沿海,只有百分之三十在内地。这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不合理的状况。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在这两者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也没有犯大的错误,只是最近几年,对于沿海工业有些估计不足,对它的发展不那么十分注重了。这要改变一下。

 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我们现在还没有原子弹。但是,过去我们也没有飞机和大炮,我们是用小米加步枪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的。我们现在已经比过去强,以后还要比现在强,不但要有更多的飞机和大炮,而且还要有原子弹。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要不受人家欺负,就不能没有这个东西。怎么办呢?可靠的办法就是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四、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

 五、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六、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

 七、党和非党的关系。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八、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

 九、是非关系。

 十、中国和外国的关系。

 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

 《论十大关系》的报告确定了一个基本方针,就是“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

 八大以后,国际国内出现的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促使毛泽东对有关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不断进行新的观察与思考。在国际方面,波兰和匈牙利的国内形势急剧恶化,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关注,促使他重新认识和观察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1956112 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研究波兰和匈牙利事件。他提出:“要根据波匈事件的教训好好总结一下社会主义究竟如何搞法。矛盾总是有的,如何处理这些矛盾,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11 10日,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东欧一些国家的基本问题就是阶级斗争没有搞好,那么多反革命没有搞掉,没有在阶级斗争中锻炼无产阶级,分清敌我,分清是非,分清唯心论和唯物论。”此后,毛泽东连续主持召开了五次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就东欧问题发表一篇文章。文章是在毛泽东的主持下起草的,先后八易其稿。12 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文章把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作为全篇立论的根据,系统阐述了毛泽东关于由斯大林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理论思考,提醒人们绝不能在阶级斗争问题上丧失必要的警惕;在国内方面,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显现,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退社的事件。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各级干部既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处理经验。多数仍然沿用革命战争时期的经验办事,用类似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处理罢工事件、罢课事件和退社事件,反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思考,在总结苏共二十大以后国际国内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毛泽东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思想逐渐成熟。毛泽东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和发展方向。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而且是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前提。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问题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只要我们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全面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深刻揭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就能为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基础。

 ()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进程

 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分析,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种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的理论观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运用唯物史观,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进而揭示了资产阶级必然灭亡、无产阶级必然胜利的历史必然性,实现了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对于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基本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作过某些原则性的分析和预见,但限于条件,他们没有作出具体的解答。他们认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阶级对立也将随之消灭,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至于社会主义社会产生什么新的矛盾,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会发生什么新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作出具体的分析,但他们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列宁领导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取得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根据建立和巩固苏维埃政权的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当时苏俄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矛盾。他《在尼·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上作的批注和评论》中写道:“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他还深刻阐述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兼有两种经济结构的特点;分析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的存在及其特点;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及其处理办法,等等。由于列宁辞世过早,没有经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的实践,没有全面地认识和解答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 

 在20世纪30年代末至50年代初这段时间里,苏联理论界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正确思想。斯大林一度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强调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在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他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目前还只有在苏联实现的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这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因为生产过程的社会性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巩固的”。在他看来,苏联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的例子,这里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同生产过程的社会性完全适合,因而在苏联没有经济危机,也没有生产力破坏的情形。1940年,苏联理论界就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的问题进行过一次讨论。除个别人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过去是、将来仍然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以外,绝大多数人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矛盾失去了它的普遍性”。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才承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性质“完全适合”这种说法不能从绝对的意义上来理解,应该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会有落后的惰性的力量,它们不了解生产关系有改变的必要”,但这种力量不难克服,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的地步,社会有可能及时使落后了的生产关系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斯大林先是不承认、后来才吞吞吐吐地说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矛盾,他还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还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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