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19级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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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级教学计划安排,第20周为各专业课程考核的时间。为做好2019级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查科目:考查课在课堂教学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2.考试科目:第20周周一至周三,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报送:2021年1月6日前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
二、考务组织
1.考试周每个专业原则上半天只安排一门考试课程。
2.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交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安排。
3.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印制(应提前与图书馆联系),签署意见不完整的不得付印;阅卷结束后按要求对试卷进行批改、分析、装订、归档、保存等。
4.考试试卷的发放、回收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负责。
三、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内容,重点突出、题型多样、题量及难易程度适中,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课程a、b两套试卷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与上一年试卷重复率不超过10%。
3.命题完成后,由命题教师填写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院长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各命题有关人员及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将试题泄露给非命题教师或学生,违者将追究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进度完成授课内容,组织学生按课程标准要求备考。
2.各二级学院考前应加强学风和考风宣传,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杜绝作弊行为。为严肃考场纪律,考试采取间隔座位的排位形式。每个小教室可安排一个独立考场,配2名监考教师。
3.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考试期间要组织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开展巡考工作,重点检查考场秩序、监考纪律、试卷质量、考场卫生等情况。
4.请辅导员务必将各科目的考试时间通知学生,避免缺考、漏考现象的发生。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20年11月24日